适应社会化趋势的要求,整合资源,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性。文化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社保、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社会文化社会办的良好局面,使文化发展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适应数字化趋势的要求,突破创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发展。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有利契机,采取以点带面方式,加强全省数字图书馆建设步伐。鼓励各级文化机构建立网站和现代化展厅进行网络和多媒体宣传互动活动,不断增强基层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适应广泛性趋势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打造群众参与热情高、规模大的文化品牌。继续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增强文化活动在青年人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建立公共文化产品目录制,并根据公共文化产品的受欢迎度,及时改进服务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最大化和最优化。
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
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基本建成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基本特点,紧紧围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宗旨、体系构建、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我省公共文化事业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另外,近年来,省文化厅陆续出台了《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共图书馆工作规范》、《河南省综合文化站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这些部门规章,经过实践的检验,也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概括上升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层面,通过立法明确和细化政府执法主体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和地方人大的监督权限。
目前,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总体上相对滞后,相关内容散见于一些单项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因此,加快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文明河南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已势在必行。
(“四个河南”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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