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是“怎么混” (2)

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是“怎么混” (2)

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需满足四个条件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目前我国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刘迎秋:混合所有制的实现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一定是一个逐渐探索和发展的过程。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是产权明晰。

我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一定要能够保证同股同权。要达到同股同权的要求,社会就必须是法治社会,保证并尽可能做到经济行为有法可依,经济制裁要有法可循。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混合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因为如果没有法治,法制不健全,法律不能得到严格执行,那么,即使不同产权能够被暂时“混合”到一起,最终也会因为同股不同权导致股份制经济实践的失败。

第二,一定要有现代的、科学的公司治理和管理。现代的、科学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强调的是企业内部要在清晰界定所有权、支配权、经济权和剩余索取权基础上的治理和管理。即使“夫妻店”式企业,也要坚决做到“权责利”界限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制衡。当然,对于一个实行了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来说,其产权主体和经营主体是同一组人还是非同一组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与产权所有和经济决策相关的各种权利的界定与安排要十分清晰,产权所有者行使企业重大决策权,经营管理者即企业产权所有者的代理人,主要执行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二者可以是同一个人,但其暗含的产权所有与经营关系不能混淆。

第三,一定要有严格的内外监督。如上所述,企业内部监督是股份制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而从企业外部角度看,一个社会性监督及其机制也同样是必需的。离开了这样的双重监督,混合所有制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

第四,要有充分的开放性和可交易性。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单一公有制经济或私有制经济相比,差别虽然很多,但最关键的差别是产权组合机制的开放性和可交易性。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即股份制经济能够长期适应生产力更大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法制还不健全;我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市场还很不完善;我国已经是一个现代国家,但生产力还处于持续快速发展阶段,体制机制还有很多落后的方面迫切需要改革和进化。因此我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全面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条件的说法并非十分确切。应当看到,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是具备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条件,但还不具备完全的和充分的条件。一方面,国企改革还处于攻坚阶段,如何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还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究竟哪些是必须国家所有的,哪些是必须国有但不需要国营的,哪些是可以国有和民营的,哪些是可以转为纯粹民营的。只有首先搞清楚了这些基本分类,才能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国有和非国有的混合。

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除集体之外,又可以分为个体经济、私人企业经济、完全的自然人经济等形式。这些形式的非国有经济主体能不能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践,目前看,还存在一些需要破解的难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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