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
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关系,就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能。所谓土地流转,实际上流转的只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出的是一定期限内土地经营权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土地分散、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主要有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四种方式,采取什么流转方式,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从四川实践看,80%采用的是租赁、转包的方式,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流转,都不能动摇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而且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利益,引导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一租了之”;要坚持以农为主、适度规模经营,农地不能搞“非农化”,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党委政府要做好引导、支持、规范、监管、服务工作。引导,就是宣传党的政策,让农民知道自己的权益。支持,就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规范,就是完善流转程序,保障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监管,就是加大土地用途等执法监督。服务,重点是统筹建立完善流转平台。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在实践中选择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同样要走多样化的路子,不能整齐划一。目前,四川各地探索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四种类型。专业大户发展空间仍然很大,需要继续支持发展。合作经营对组织农民、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最直接,效果最好,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但要解决好“空壳社”、运行不规范、专业经营人才缺乏等问题。家庭农场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尤其适宜在四川这样山地、丘陵面积广的省份推行,要研究出台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壮大产业又带动农民,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带农户,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延伸。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要求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四川各地创造出了不少典型的经营模式,比如有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联合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基地、大园区+小业主以及农民产业园等等。各种经营模式创新,归根到底就是把千家万户组织起来,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让农民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更多受益。因此,我们提出把农民是否受益、受益多少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推行保护价收购、利益兜底等做法,让农民直接受益;推行利润返还、收益分成等做法,让农民充分受益;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做法,让农民持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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