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实施,把法律条文变为社会行动
2011年3月1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写入总则。在这一宪法原则的指引下,为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
法律有了明确规定,违法自然会得到严惩。2013年上半年,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的吴岩等7人,数次对拒不供述的嫌疑人电击、灌芥末油,致一人死亡。在法院一审判决中,7人因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处以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有了法律而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印象深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要的是提高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国家依法治理的能力,提高实施宪法和法律、执行各项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李林认为,应当更加重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努力把纸面的法律变为现实中的法律,把法律条文中的制度变为社会生活中的行动,通过法治方式和法律实施不断提高国家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9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让李林对四中全会充满期待。
李林认为,提高国家依法治理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除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改革部署外,还应考虑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同步推进机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宪法实施情况的内容,完善对法律法规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加强对宪法修改完善和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的理论研究等。”李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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