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低消费侵权商家调价合理
那么,最低消费真的是市场行为,而非霸王条款吗?知名维权律师邱宝昌并不这么认为。
邱宝昌:最不公平最不合理的就是设置最低消费,因为最低消费实际上它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了达到最低消费,可能去消费本来不需要的东西,结果就造成了浪费。
邱宝昌同时提醒,虽然最低消费是违规行为,但是如果商家对菜价或者菜量做出调整,只要是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得干涉。而对于最低消费的禁令,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难题,那就是消费者的维权问题。不少消费者表示,即使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也不会选择维权。
消费者:维权的话,毕竟我觉得个人力量太小了,而且程序又麻烦什么的,我们都没有去过。
打破潜规则,行政部门要有所作为
的确,对消费者来说,维权面临着取证等多方面的困难,同时还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对此,邱宝昌认为,要让最低消费禁令真正打破餐饮业的潜规则,关键在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而最有效的途径是让行政部门有作为。
邱宝昌:单独靠消费者打官司,我认为不光成本高,往往也做不到。为了三块钱、十块钱打官司,得不偿失。所以,就不应该鼓励消费者都去打官司,但要鼓励消费者去举报投诉那些违法的经营者,顶风作案,有明确规定仍然去违反的,相关部门就应该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去查处。
“包间最低消费”真的霸道吗?
“包房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这些都是被消费者诟病的所谓霸王条款,如今商务部这个管理办法,对商家来说当然不是一个好消息,对消费者是好消息吗?其实也未必。是不是取消这些霸王条款,其实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取消这些条款只强调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却忽略了商家的经营权。
做生意,当然是要把利益最大化,而这些霸王条款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设立的。“包间最低消费”,一方面是为了把不在乎钱而在乎环境的客人挑选出来,达到利益的优化;另一方面也是避免过大损失,餐饮行业有一个词叫“翻台率”,意思是一个餐桌的使用率,那自然是使用率越高越好。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客人点了一盘蛋炒饭,然后在免费的包间里“吃”了一下午,那饭店岂不是要赔死了。
这就是餐饮行业的策略,那么消费者的权利是否因此而受到侵犯呢?这取决于一件事,那就是消费者是否别无选择。如果商家是垄断企业,消费者没得选择,那这种条款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是真正意义上的霸王条款。但如果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里,有各种各样的餐馆可供挑选,这家不行就去别家,那么商家的条款就称不上“霸王”二字。媒体人王志安在微信里点评景区高价菜说了一段话,我觉得很有道理:“漫天要价原本是商家的权利,正如坐地还钱是消费者的权利一样。而价格自愿达成一致是双方交易的基础。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任何交易价格都是合理的。你觉得贵只能说明你不该吃这东西。”
说完道理再来说现实,前面我们说了,这个管理办法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未必是个好消息。因为商家逐利的冲动在那里,你即使取消了最低消费,这笔费用也会以其他方式体现出来。比如兰州市曾经规定拉面的价格上限,结果怎么样,一碗拉面的价格是便宜了,但是碗也小了,肉也少了。最终消费者并没有受益。
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讲,有这样的条款毕竟不舒服,就不能让商家放弃这些条款吗?其实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不是通过政府禁令,而是通过市场竞争。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同行是冤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敌人不是消费者,而是和它竞争的企业。当一家企业制定了很多价格门槛的时候,其实就是其他企业的机会。两家同样档次的酒店,一家禁止自带酒水,一家不禁止,你说消费者青睐哪家。
回过头来,商家其实也大可不必把吃相搞得这么难看,同样的目的,完全可以用更加技巧的方式达成。事儿做得最漂亮的就是美国的快餐业,比如说星巴克。最近看了一篇星巴克市场营销的文章,星巴克的营销理念就是,想尽办法把消费者“赶出”咖啡店,就是买完咖啡赶紧走,别跟店里耗着。纸质的咖啡杯、不算舒服的座椅、简洁明快但谈不上温馨的环境,无不暗示着消费者这不是久居之地。不过星巴克的战术在中国遭到了消费者顽强的挑战———坐下就不走。这让星巴克只好选择涨价,于是在去年遭到了大批判。和财大气粗的星巴克相比,倒霉的就是那些把咖啡馆打造成温馨场所的文艺范商家了。比如牡丹街上的各种小咖啡馆,消费者们一杯咖啡消磨一下午的时光,翻台率低到这个地步,咖啡馆生意能不惨淡吗?
那么这些条款是否就完全没有问题呢?当然也不是,起码有一条是商家必须要做到的,那就是一定要事先把这些条款通过明确醒目的方式告知顾客,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再有关于物品被盗免责条款,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能一句“概不负责”就完事大吉。“霸王条款”是否霸道,需要倾听双方的意见,不能挟着汹涌的民意把责任让一方承担。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要尊重消费者和商家双向的选择权,相信市场的力量,而市场也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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