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视野下的决策创新

中国道路视野下的决策创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从中国道路的视野看,把协商与决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旨在创造一种与西方民主和决策模式截然不同的当代中国决策新机制,有助于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民主协商决策的政治新生态。

科学认识民主协商决策

民主协商决策是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指决策主体按照决策程序就某议题进行商量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决策前和决策中的民主协商环节(即商量环节)包括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议题等内容。决策主体包括决策方代表和利益攸关方代表两个方面。决策主体中的决策方代表是指来自党政部门掌握权力的决策者,利益攸关方代表是指受到此次决策议题影响的群体所推选的代表。决策主体内部,没有主次之分,都是决策的参与人,只不过是代表政治权力的决策方代表具有决定权。利益攸关方代表虽是代表利益受影响的群体,不一定出自权力部门,但有表达意愿、维护所代表群体利益的义务。从决策程序上看主要是决策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安排进行商议。决策协商是一个过程性概念,这一环节主要是寻求共识、求同存异。一个决策的出台可能是多次协商的结果,也可能一次协商达成。民主协商决策的关键是决策主体达成共识,否则需要双方继续寻求共识。

在了解民主协商决策丰富内涵基础上,还要科学认识它的功能和效用。这可从理念、活动、机制三个层面考虑。从理念层面看,要把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这种民主协商决策视为一种新的决策理念。倡导这一理念,有利于发扬中华优秀文化强调合作共赢、协商共事的内核,有利于决策者改进决策作风,形成新型决策风格,养成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政治生态,从而增强道路自信。

从活动层面看,把民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可以规避以往决策中容易出现的弊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这表明,坚持民主协商决策具有重大现实价值,有利于走好中国道路。

从机制层面看,应注重决策过程中民主协商环节的制度化。它是指从决策主体的选定到决策程序的设置再到决策效果的监督都需要健全的机制保障。决策主体的选定,不能是权力持有者单方面对决策利益攸关方代表的指定,应就如何推选出民意代表参加民主协商建立健全制度,避免伪协商。议题设置、讨论展开、凝聚共识的过程以及对决策后果、决策主体的监督,也都要制度化规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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