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视野下的决策创新 (2)

中国道路视野下的决策创新 (2)

正确看待民主协商决策已有基础

在开辟和开拓中国道路过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决策前和决策中的民主协商环节。目前,民主协商决策在中国已有较为扎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从实践基础看,在历史实践层面我们党特别重视决策的民主协商环节。革命年代建立的“三三制”政权是中共推行协商治理的重要实践;筹备新中国的过程是民主协商决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党逐步加强了民主协商决策的力度和广度,建立了党内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了党内协商、党群协商、党际协商等重要途径。在现实实践层面,民主协商决策既有基层层面的实践,也有中高层次的实践。基层民主协商决策实践层面,部分省份的一些地区实施了民主恳谈会、居民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中高层民主协商决策层面,在县级及其上级部门设有政协组织,在这个大的协商平台上,既有民主党派,也有人民团体,还有少数民族代表、工商联代表、宗教人士代表等,代表具有极大的广泛性。除政协外,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主协商决策。

从民主协商决策的理论储备看,伴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关的理论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成熟。毛泽东曾表示:“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2005年、2006年党中央相继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明确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坚持协商;规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协商的范围从政协组织拓展到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等更加广泛的空间。这既是新的理论探索,也为研究民主协商决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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