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构,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人事任免、监督权力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执行人民大会立法、决定来体现执行人民意志。换句话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重大事项的决定,都要通过国务院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付诸实施。这样行政机关就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意志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真正依法履行各项职能。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转变职能,退出经济活动、转向市场服务。这些市场服务职能包括:根据宪法、立法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进行行政立法,对市场活动提供规则服务;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信息统计、分析,提供发展趋势预测;对市场中出现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惩处,提供市场公正服务;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加以查处,提供市场秩序服务;对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事业进行统筹安排,为市场、社会提供民生服务; 对呈现非正常运行状况的市场通过利率、税收、汇率等方式加以调整,提供宏观调控服务,等等。政府在转型意义上履行上述全新的行政职能都要依靠、依据法律。所以,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伴随的就是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同志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他还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执法者忠于法律的信念要靠培养、教育。各级政府要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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