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子女养老”彰显政府责任担当
政府雇子女所发的“工资”,并不是“工资”,而只是一种补贴,每月只三四百元,没有想象中“可观”。但是,这仍然是一种进步,至少,这厘清了这个社会中一些关于养老问题的责任分解与担当。
养老问题,摆在子女们面前,自然有一个道德律条——孝,不避讳地说,就是这个字在支撑着这个社会的养老大业。而且,人人都在说,“百善孝为先”,不孝之人,在其他方面做人也必不会成功,还将会遭到方方面面的谴责。这样的伦理宣传固然没有错,善良的市民努力去践行自己对于孝的理解。但是,在现代社会之中,政府养老、社会养老将要承担起更为主要的责任,尤其在当下,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之后,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承担两对老人的养老重任,再将养老大业交付给一个“孝”字去承担所有的责任,自然有所不当。
南京市推出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向照顾老人的子女发放工资的做法,至少还原了以下两点价值。一是,养老问题,从来不只是子女自己的问题,更应该是社会问题和政府问题。尤其是当老人养老金少得可怜、不足以支撑老人去养老院、福利院时,更尤其是当社会养老水平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者严重短缺、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更不足的当下,政府就必须要有更多的付出。二是,即便是子女的孝顺之举,只要是承担了养老义务,也应该受到政府的资助——在养老层面上,政府的“公”和子女们的“私”,完全能够实现更好的融合和统一,并能相互促进。
子女照顾老人可以拿工资或补贴的现实,最起码告诉世人,在养老问题上,政府与老人的子女,都是责无旁贷的。同时,这样的政策,很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也带有了一些福利社会的味道。比如,许多福利国家,都规定一对夫妇如果收养一名孤儿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政府补贴,而有些家庭甚至于在收取了十几名孤儿之后,拿政府补贴比上班拿的工资还高,甚至于有的家庭靠政府补贴成了中产家庭。从某个角度而言,政府向子女购买照顾老人服务的做法,和这种鼓励收养的政策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更加之许多老人家庭都面临“空巢危机”,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够在养老问题上有类似的担当,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有更多的人性化的政策推出。即便不能复制南京市的做法,也应该表现出足够的担当。
聘子女养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
子女赡养年迈的父母,既是伦理要求,更是法律要求的义务,为何政府还要额外发工资?这听起来很新鲜,但实际上,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有条件的。例如,老人要符合失能、半失能、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五类老人”的要求,这就大大缩小了适用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不失为把钱用在刀刃上的利民举措。如果政府购买服务变成常态,或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有益探索。
南京市推出这一创新举措,是为了解决当下社会日益凸显的养老问题。当前,不少子女面临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巨大,无暇照顾好父母,即使养老院费用高且床位紧张,也愿意将老人送往养老院以求“清净”。对很多老人而言,即使心底里对养老院很排斥,但为了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甘愿踏入养老院,很多老人成了空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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