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聘用”子女的新型养老模式应理性看待(4)

【案例】“聘用”子女的新型养老模式应理性看待(4)

但美中不足的是,对于常年卧床不起,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居家养老模式不能随时随处保证有护理人员陪护。而南京将推行的子女在家带薪陪护照顾生活困难老人这一举措,正是政府有效破解护理员稀缺难题,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实际担当。

我国各地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发展迅猛、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和空巢老年人多的特点,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城乡实际,是近年各地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

与养老院养老相比,居家养老将占主导地位。这首先是因为从目前养老服务供给机构建设看,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据一项调查,在中国只有5%的老人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愿望。可惜,即使仅有的5%,对应的养老床位缺口仍然大得惊人。此外,我国的这些床位里,既包括以社区为依托的托老所、家庭式养老院,还包括公立或私立性质的普通养老院、高档老年公寓等。由此可见,在纯公益性的公立养老机构中,“一床难求”的尴尬局面就可想而知了。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推行居家养老,倡导组建专业志愿者队伍,对老人开展接待服务、上门服务、结对服务,并积极鼓励老人中年龄小的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老人不必去住养老院,在家里或者就近享受到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让老人们享受到跟自家人一样的照顾。这正是化解老人们的情感纠结,让老人们找到精神寄托的有效举措。

当然,由政府拿钱,直接“聘用”子女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真正要将这件好事办好,还需要诸多政策支持。比方说,老人生活进入不能自理状态或突患急病,子女照顾,影响单位工作;请陪护,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在政策层面,应该允许子女申请“带薪假”。这样一来,“带薪照顾”更加切合实际,凸显人性化,让子女能够安心尽孝。只要把诸如“带薪假”等具体工作做细做到位,相信居家养老模式就会越走越远。

【启示与思考】

老有所养,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目标。近年来,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下,“常回家看看”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进步,“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推陈出新,均使我国养老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而南京市近来推出“聘用”子女的新型养老模式无疑为家庭养老再出“新招”。

政策一出台,争议也随之而来。有人质疑“子女不可能工作监护两不误”“指望几百元就放弃工作在家照顾老人不可行”,也有人质疑“不孝顺的子女不会把补贴用在老人身上”。其实,这些都是对南京市养老“新招”的误解。

一方面,南京市养老护理员缺口巨大。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能够实现失能老人家庭养老与解决子女家庭经济负担双受益的效果。另一方面,“给照顾老人的子女发工资”不存在强制性,主要针对那些子女是下岗工人、月收入不足千元的特困家庭老人。

“聘用”子女的“新招”带来了诸多好处。其一,创新了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发工资”是对子女养老的一种鼓励,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难题;其二,解决了特困家庭子女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其三,让老人感受到“老有所依”,子女在身边照顾和尽孝提升了老人的幸福感;其四,“家属照料型”模式体现了南京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转变,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当然,人们的担心也不无道理。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如果已经需要政府开工资来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这样的家庭必定是个悲剧,这样的社会情况也无法让人接受。开工资“聘用”儿女照顾老人,可能会激发一部分儿女照顾老人的良知与热情,但在一定层面上来说也将“赡养老人”这个道德行为变得“功利化”。如果政府停止发工资,难道儿女们就可以撒手不管?因此,出台这项措施的同时,也还必须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基础道德文化建设,发工资给儿女们的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有补助应该赡养老人,没补助还是要赡养老人,这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应尽的义务。

开工资“聘用”儿女是让老人们能够老有所养的创新型举措,任何一项创新的举措在真正成为政令政策推广之前都是一柄“双刃剑”,存在一定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我们要做的不是一味的肯定或否定,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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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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