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聘用子女照顾困难老人,一来让子女减小赡养负担,增加额外收入,在物质上有一定保障;二来老人能够减轻多余的疑虑,踏踏实实地由子女赡养。这种探索,不失为一项让子女受惠、老人受益的好措施。
不仅如此,近些年,由地方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举措,正在全国各地进行积极的探索。比如由政府招标,出钱聘用物业公司,由其负责城市道路的日常保洁;再比如天津成立社会服务中心,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向其转移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这显示出部分政府正在一步步改变大包大揽的作风,逐步提供市场化的服务,利用社会力量承担一部分公共服务,这也是政府今后由职能型向服务型发展转变的重要探索方向。
当然,由政府发工资聘用子女赡养老人的创新之举,并不是说政府发完工资就没有下文了。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确保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到位,让资金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南京市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并且能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及时的动态调整,使得政策更加完善。
尽管对于这项方针还有一些质疑之声,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以及南京市的具体操作效果,政府出钱聘用子女赡养老人的做法优劣,自有公众评判。不过,解决养老问题仍需更多探索和尝试,当前积极的探索也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更是民众所期盼的出路所在。
切莫急于批评政府“聘用”子女养老
乍一看,这种“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虽然新鲜,但似乎违背了常理,因为按照传统的观念,子女照顾父母本是家庭责任、分内之事,本应是无偿的义务,子女不必再获得报酬。 政府这一想法刚刚提出的时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比较大的争议。一方面,很多人觉得子女照顾父母,对父母尽孝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要政府买单?对此觉得难以理解。另一方面,也有些人觉得政府这是花钱养懒汉,担心有些人以照顾父母为名不出去上班工作,安心拿政府的那份“孝心工资”。
更有批评者指出,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实行子女养老“货币化”,无疑是在宣扬家庭不以亲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将由家庭成员关系变成雇佣关系;在家庭成员中,无论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家属之间,实行养老“货币化”,折射出了亲情“功利化”。更有甚者担忧,政府雇子女养老是给孝心“掺沙子”。
然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相比较而言,居家养老一改过去养老工作由行政部门或民营机构建设管理,与社区或者村级无关的状态,而且管理面、服务面、覆盖面将进一步大幅扩大。居家养老还是一种投资最少、见效最快、老人最方便、儿女最放心的养老新理念,基本上能够覆盖城乡所有老人。具体操作也便捷、适用、实际,让各类老人都能够享受到服务,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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