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93年历史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党的中央全会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后者的核心原则就是依法治国。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指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经典概括。
依法治国,必须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人对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之间关系的认识,贯穿于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整个政治发展过程: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2002年,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所在,即“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将这一论断表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对此又作了进一步丰富,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此予以重申。
依法治国,就是依社会主义的根本大法,治理社会主义的世界大国。在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五十六个民族、三十多个省级行政区的超级国家,如何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可资借鉴。为此,中国共产党在治理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依法治国还要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强化面向人民群众的立法论证、调研和评估,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实尊重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要坚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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