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历史自觉与国家治理新路

依法治国:历史自觉与国家治理新路

法治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最突出的标志,也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基本方式、最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清醒、深厚、高度的历史自觉,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理念、治国方略、治理体系、执政方式等方面都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我们党更好担负起治国理政这一伟大使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治理走出了一条新路,国家治理也走上了一条新路。这“新”体现在很多方面,随着学习的深入还将领会更深,但至少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重视。

实现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深刻洞察到依法治国实践中的根本性、规律性问题,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篇章。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尤其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法治有其固有宝贵价值,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也不能为法治而法治。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维护”: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意义;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的方略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