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讲一讲与公报相关的第二个内容,因为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个公报。在公报之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曾经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决定里面有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一章,这里面有很多改革举措,所以就是大家,不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社会公众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有一种特别的期待,因为这个全会要以党的文件的形式,第一次就依法治国这样的主题,做出全面这样一种总结、概括和部署,大家希望看到公报它目前所体现出来的决定中间,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面有什么新的认识,就是跟过去相比,特别是跟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相比,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没有新的认识,我觉得这个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我觉得有这么六个方面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第一个就是在依法治国指导思想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指导思想有三项思想,指导思想变成了四项,由三变四,也就是这两天新闻媒体讲的由三变四指导思想。那么所谓由三变四呢,就是过去我们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间,要有个指导思想,一般我们的表述都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然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这一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它把指导思想三项内容变成四项内容了,也就是说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之后,又加上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就是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的指导思想,它就变成四项了,所以这应该来说是透过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反映出来,就是我们整个执政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指导思想上面的一个变化和发展,也反映了我们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理论方面的一个提升。
第二个新的变化,就是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上面有新的认识。那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间,那么对党的领导依法治国这个关系这个论述,那么它没有从总体上来论述,它仍然是比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那么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那么还有党也要保证执法。那么特别是这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起草和讨论、征求意见过程中间,也就是说在征求意见稿的中间,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表述,还没有像现在我们看到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进行这样一种表述更加全面。那么在决定初稿中间他的表述也是分散的,就是党对依法治国工作领导,它是表现在立法方面的领导,对司法方面的指导,还有在执法方面,保证执法等等。全会公报它就不一样,它有一种质的提升,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把党的指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里就可以看到这种全会的表述,它就是一种新型的表述,它把党的领导它就不仅仅是对依法治国的某个方面,也不仅仅对立法或者司法,而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全方面,这就是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它是无缝对接,不存在依法治国领域不能实现党的领导这样一个方面,所以党的领导应该是涉及到依法治国所有的领域,所以全会公报就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善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背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等,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等等。这就可以发现,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的领导怎么样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个领域,做了比较精确的描述,这样也使得我们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
第三个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它有最大的特色和亮点,新认识,就是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正式的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概念。全会公报提出的依法治国两个总的目标,中间就有一个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里是治理的“治”,不是制度的“制”。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早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间就明确的提出来要到2010年底基本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那么这里是法治体系,很显然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是经过了17年的发展时间。那么法治体系很显然它不同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主要是指静态的法律规范体系,而法治体系它就不仅仅包括法律体系还包括就是这个法律怎么来实施,实施过程中间怎么来监督,怎么来保证法律的实施等等,所以法治体系是一个更加广义的概念,它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涵。那么应该来说,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它并没有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它没有像十五大报告当中讲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等等,它有一个“是”,“是”就有一个定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间没有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是什么”没这样说。而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特征做了描述,它是通过系统的不同角度不同方位,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征,从而形成一个整体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样一种概念。
那么主要是有三个方面,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概念做全面的描述。第一个根据法治过程,它的不同的要素提出了法治化的要求。我们讲一般来说,法治过程它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过程,它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动态的如何来实施法律,保证法律的实施等等这样一个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实际上首先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应该把这种体系化的要求落实到法治不同的过程中间去,那么法治的要素要体系化,这样的话整个这个法治在于体系化,那么全会也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利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起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可以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它首先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征,做了一个法治过程各个要素要体系化这样一种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征做了一种描述,就包括了五种体系,就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法治实施体系,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有利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