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新亮点 新举措(5)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胜利闭幕,此次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为帮助广大网友尽快了解公报内容,切实学习、贯彻、传达公报精神,宣讲家网于会后第一时间特别邀请到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为大家进行系统深入地解读。

第三个角度,我再给大家重点解读一下,公报除了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提出新的概念,新的提法。那么公报就是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没有提出一些新的改革举措,或者是新的措施,制度措施可能以往是没有这么去做,那么今后要这么去做,或者要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进行改革的方式来推进依法治国,那我个人在学生过程中间,我把它总结出有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应该来说它不仅仅是个认识,而且他要落实到行动上,它也是一个新亮点新举措。

第一个是对依法决策提出了要求,那么过去我们在讲依法决策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知道对行政机关而言,对国家机关来说,你要依法决策。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它对这个依法决策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因为我们讲在我们现有的党政合一的体制下,应该来说这个决策主要是两种决策,一个是党委的决策,一个就是行政机关的决策,当然人大的那个叫重大事项决定,和决策有一定的关联。那么我们讲依法治国,它要贯彻到所有的领域,所以这一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对依法决策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那么就包括党委要依法决策,行政机关要依法决策,那么全会的公报就讲党委依法决策的时候就讲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就今后这个党委决策你也要依法,这是一个新的提法,而且你要这么去做,这样去做的话,可能就会改变现有的党委决策这样一种机制,把党委决策也纳入到依法治国这样一个范畴中间来,当然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这个行政机关的依法决策,又进一步强调了决策要按程序办事。全会公报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其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求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就是对过去这个决策已经提到的行政机关依法决策,那么这个决策的程序又做了一些规范和要求。所以对这个依法决策问题,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透露出来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依法决策它是对所有领域,特别是对党委决策、行政机关决策,都要依法决策。

第二个方面就是对这个问责制又提出新的要求,那么我们过去在问责制这个问题上,我们是要求有一些规定,有一些政府的文件或者司法机关的文件。但是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它把这个问责制统一起来了,那么一方面问责制它适用于,不仅仅适用于行政问责,司法也要问责,所以问责制是两个方面的问责制。第二个问责制它有两种形式,当然追求责任是一种主要的形式,那么就是两中特殊的形式,一个就是终身追求制,再一个责任倒查制,这是过去问责制中间没有明确的内容,那么关于行政问责制,那么全会的公报明确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其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那么这里可以看到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求制度,以及责任倒查制度,所以它对这个问责制两个重要的特征,又讲的很清楚,就是要终身责任追求制和责任倒查。过去封建社会,秦始皇修万里长城,谁修改的,这个砖头谁烧的,都要刻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以后这个砖头坏了倒了,风吹雨打坏了就要追查最早造这个砖头是谁。实际上我们今后就要采用这种方式,现在有很多贪官污吏混进党内,担任很高级的职务,那么是谁提拔他的呢,过去我们没有这样一个责任倒查机制,今后的话我们要搞责任倒查机制,你举荐贪官污吏的人本身也要承担责任,那么除了行政问责制之外,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还强调了司法问责制,司法问责制它的问责形式和行政问问责制是一样的,那么公报指出要推进严格司法,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里实际上对问责制的内涵和它的特征也做两方面的突出强调,就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终身负责制和倒查问责制成为问责制两个重要的内涵,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也明确的突出强调问责制的这两个方面。

第三个就是新的举措,不仅仅是认识,以后我们要落到行动上的,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要把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全会的公报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这就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他把法治的因素引入到干部考核中间来,那么过去我们就是干部考核中间,有的时候是片面的强调GDP,你在发展本地区的经济方面有什么重大成绩,楼房建了多少,外资引了多少等等,这些看得见的东西,就作用考核干部政绩好坏的标准。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你这生产要发展仅仅靠高楼大厦能行吗?没有一个稳定的制度合法的制度,这个生产过程会受到影响,从这点角度来讲制度本身也是生产力的运作一部分,一个好的生产制度能够降低成本,实际上降低成本是因为制度造就的。所以这样的话,好的制度什么制度?就是法治,法治下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从这点角度讲,如果搞法治,他不吃亏,法治它能够降低生产成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所以提高了生产的效益。实际上法治是看不见这样一种生产力,所以我们法治也是一种生产力,过去我们考核干部过程中间忽视了这一点,所以考核干部光追求GDP,把GDP的这个产生看成是空中楼阁,表面化形式化的东西,这是不对的。实际上GDP也好,楼房也好,外资也好那是硬实力,看得见的政绩。那么会不会搞法治,有没有良好的法治是软实力,这个软实力它也是生产力。那么它也是创造社会效益、生产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所以我们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的讲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我觉得这个是科学的制度设计。这就把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这样一种绩效,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所以这也是对法治里的一种贡献,法治也能创造生产力。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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