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再升华,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走向更加成熟的光辉写照。
一、法治是国家走向文明的基本标志。
当今世界有200多个国家,不同种族、语言,不同地理空间、历史脉络,不同社会制度、发展道路,不同发展过程、发展结局等。但人类都是在追求由一个自然王国向自由王国方向努力着。
二、法治是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要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法”的建设上进行了艰辛探索,从废除国民党的旧法体系,到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从“五四宪法”的制定到“八二宪法”的出台;从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到“文革”时期法制建设的一度中断,再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制建设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的形成,其间充满了震古烁今的巨变,法制建设工作在曲折中发展。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变革,当代中国法律也由此进入了一个重建与迅速发展的历史新时代,这也是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场划时代的革命,其根本意义在于实现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的历史性变革与转型。
当前我国面临的基本国情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强调,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这是中国共产党继承中国历史传统和总结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得出的正确结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法治是国情的发展方向,是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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