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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敏: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法律解读(5)

2014年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了要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李克强总理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一句法学谚语,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私鸠《论法的精神》的相关表述与延伸。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为无法律禁止皆不违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一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已经陆续推行公布了各自的权力清单。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该制度,表明了对规范权力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决心。

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只分析上述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以及牵涉其中的几个法律点,即:宪法的核心地位、违宪审查、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好的,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张鑫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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