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加快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理念、彰显法治精神,因而备受关注、令人期待。今后,“依法治国”不应该是一个宽泛而遥远的概念,应该具体而实在地落实到每个公民的行动上来。
“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法治”是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每个公民都要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切实营造社会的和谐发展氛围。“人治”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法治”靠的是法律的约束,“人治”靠的是人的意志反映。“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具体表现,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法”不是遥不可及的,从我们每个人有生命特征的那一刻起,直到生命的终结,“法”都陪伴在我们的左右,给予我们权利,同时也赋予了我们义务。
“法”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法”是规范人的行为,“人”必须要依法办事。也就是“法”的规范主体就是“人”,要靠“人”来遵守和实施。所以说,“依法治国”“人”是最关键的,就要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要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实现“依法治国”,首要条件就是要坚持公平正义。现在有些法律弹性太大,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比如说,《交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个处罚数额就是人们钻头觅缝要说人情话、办人情事的空间。人民群众对像这些法律规定的执行也时常持疑惑态度,这种模糊而弹性很大的法律规定严重影响了公平正义。
法律一旦失去公平谁还去遵守,法律一旦没有正义谁还会去维护。所以,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如何坚持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一碗水端平。让有人帮忙说情的跟没人帮忙说情的一个样,彻底杜绝说人情话、办人情事的不良现象,消除群众疑虑,让人民群众信法不信人;其次是制定法律法规必须讲求精、准、细,不能有较大的弹性,更不能含糊其辞,违反到什么程度要如何处理,要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再次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全民遵纪守法,遇事是找法律法规解决,不是忙走后门找人托关系;最后是提高全民综合素质,“依法治国”是要以民众良好的综合素质来作支撑的,没有这个素质,就会以人压法、以强凌弱、以大欺小,“依法治国”就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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