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3)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3)

四、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

《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法律草案的表决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最后环节,它既是之前一系列立法程序的延续,也是法律草案成为法律,从而获得法律强制力的关键一环。

根据我国相关制度,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常委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关于法律的通过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近年来,有的地方人大议事规则对法律案中的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有一些零星的规定。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在预算监督中,对重要的计划指标、支出、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审查和单独表决的预算监督模式。《决定》提出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到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单独表决,即对草案表决稿中的重要条款先行表决,再就整个草案进行表决。单独表决在先,整体表决在后。一部法律草案,少则几十条,多则几百条,一般由总则、各章和法律责任等部分组成。现行实践是,法律草案一般经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通常是就整个法律案进行表决。在法律草案形成和各方面参与过程中,关注点往往集中在若干关键问题上,分歧也往往围绕这些问题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就整个法律案进行表决不能充分反映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律案所涉及的关键问题的看法和主张。对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可以使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键问题研究更深更透,更具责任感,也有利于使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民主和透明。

对法律案中的某些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建议,可由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表决的结果要公开,以体现立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增加其执行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立法先行。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三个关键的节点串起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各个环节。实践中,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坚持科学的程序和方法,科学平衡社会关系,可以更好地体现立法的民主化。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才能保证立法的科学性。科学立法可以更好地体现立法的民主化,民主立法能够更好地促进立法的科学化。只有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才能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立法,使法律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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