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着力点、描绘了新的路线图。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不断完善。在新的起点上,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了法律不去实施,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实施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现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政府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要承担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前,一些政府机关和政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干扰司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法治的权威。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让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决定》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确保司法公正,全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等。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只有在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了法治观念,依法治国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决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逐步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依法治国必须由法治工作队伍来执行,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效果。《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决定》还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些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