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分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目标就是方向,目标凝聚力量。《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的丰富内涵。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进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会不被错误思想所左右,不受制于人,才能保证方向不偏离、规定不走样。
形成“五大体系”。这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逻辑延伸。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行为主体虽然不同,但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治国理政实践活动,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国家、政府、社会紧密相关、密不可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互为依存、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进一步发展。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环节上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部署更加严谨准确,同时用“科学、严格、公正、全民”分别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加以修饰限定,体现了更高标准和要求。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决定》还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原则是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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