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通过宣誓强化官员宪法意识

刘武俊:通过宣誓强化官员宪法意识

摘要:比宣誓更重要的是言行一致,将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兑现承诺。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治国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真正营造尊重宪法权威的氛围。

近日,宪法宣誓制度成为依法治国话语中最热的关键词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笔者认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庄严的仪式感彰显依宪治国理念,强化官员宪法意识,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的氛围。

正式就职前宪法宣誓早已是全球通例。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选举产生的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尽管各国在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上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宣誓者大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当宣誓拥护宪法;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

现行宪法尚无就职宣誓的规定,这是现行宪法的一个缺憾。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规定目前只是党中央的一项决定,将来有必要修宪时正式载入宪法,弥补宪法缺乏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缺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宪法宣誓的具体规则,包括举行宪法宣誓的程序、誓词内容等,依法规范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指南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和最核心的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倘若没有树立起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那么依法治国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正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之一。

当然,要真正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权威,必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一切政府行为和红头文件都必须接受宪法的合宪性检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比宣誓更重要的是言行一致,将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兑现承诺。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治国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真正营造尊重宪法权威的氛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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