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目标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实现法治政府;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同时,形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其核心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法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其核心是使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提高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法治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全社会成员自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文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目标。
外在表现
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外在表现。办事依法,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遇事找法,既要求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权力时找对、找准法律规定,也要求公民个人在遇有矛盾纠纷、遭到侵权损害、需要帮助扶持而无法自己解决时,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机关寻求帮助和救济。用法解决问题具有规范性、平等性、统一性、公开性、公正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解决问题用法,要求人们在遇到问题或者发生问题需要解决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化解矛盾靠法,就是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矛盾纠纷纳入到司法程序中来,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好每一起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本经验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经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具有重要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秉承这一原则。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实质上是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两者既存在诸多区别,也存在若干内在一致的地方,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既要反对以法治完全取代德治的做法,也要反对重视德治而忽视法治的倾向。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此外,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要吸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先进成果,也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