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最根本的要求
齐鲁晚报:您认为“法治中国”与西方的法治有什么区别?
林来梵:一些人认为应该完全接受西方的法治,包括应该引进司法独立等。我个人觉得,这些都有点极端,“法治中国”首先要看到它的“中国性”,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基于中国的国情、中国的主体立场,来建构的一种国家治国理政的模式,必然有“中国性”。
此外,我们的法治,它目前毕竟不是一个完全自下而上推动的,而是由执政党推动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依法治国具有“中国性”,法治不可能去否定党的领导,恰恰相反,法治意味着党执政方式的一种改变,依法治国就意味着党执政方式的改变。
当然反过来可以说,如果执政党没有认真全面地推动依法治国,它的合法性或许会受到挑战。执政党很好地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它维护和加强自身的合法性,也有利于中国的长治久安,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理想的实现。
齐鲁晚报: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很多人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会提及,那么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林来梵:司法改革的重点有许多。我同意现在的一个说法,员额制的建设并不是重点,就是为法官定编。我觉得这个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怎样落实独立审判权和独立检察权,这个非常重要。落实这一点,审理案件的人责任就加大了,加大之后,他的压力也大了,而与此同时,职业保障要做好,否则法官顶不住,即使顶住了,人才也要流失,我觉得这很重要。
齐鲁晚报: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方式。国家现代化治理的本质就是法治吗?法治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林来梵:纵观古今中外,合法性有三种,一种是传统型的,公共权力靠继承,或者在历史当中形成。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历史中形成的,这会产生传统型的合法性或者正当性;第二个是卡里斯马型,靠领袖的非凡魅力,魅力来自哪儿?来自领袖个人优秀的品格,对公共利益高度的热情,对人民的热爱,以及对自己神圣使命的追求;第三种,是法理型,就是依法治国。
用我们的话来说,法理型的合法性,就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通过法律这个理性来治理。马克斯·韦伯分析说,前面两种合法性的模式都是过去的,虽然也是有效的,但现代国家更重视法理型的。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而且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合法性模式的升级转变,要提到这个高度来看。这种执政方式强调法治,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最根本和最内在的要求,有一些非常明显的优点,这个连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都论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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