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是执政方式的升级

法治中国是执政方式的升级

清华大学教授林来梵:依法治国本质是约束公权力

摘要:法治建设首先要强调依宪治国,用宪法来约束公共权力。但宪法并不直接去约束公共权力,而是通过宪法约束其他法律法规,将宪法作为其他法律法规评价的标准和依据,对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

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夕,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于18日、19日在南昌举行年会,与会的不少专家学者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要专题讨论的依法治国问题充满期待,“从目前各方释放出来的信号看,我们对即将到来的改革很乐观。”有专家说。

又逢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学者在年会上集中探讨了宪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中国的关联。接受齐鲁晚报记者专访时,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说,依法治国目前遭遇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共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法治建设首先要强调的就是依宪治国,用宪法来约束公权力。

依法治国首要是依宪治国

齐鲁晚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作为宪法学者,您怎么看这句话?

林来梵:我觉得当今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公共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公共权力的腐败、一定意义上的失控,就是因为公共权力太大。

依宪治国的本质就在于一方面赋予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又对它进行规范,约束它不被滥用。这是学术界一致的看法。宪法也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国家组织规范,它规定国家机关怎么建设、怎么建立,一些职权如何分工等等。另外一方面就是基本权利规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治建设首先要强调依宪治国,用宪法来约束公共权力。但宪法并不直接去约束公共权力,而是通过宪法约束其他法律法规,将宪法作为其他法律法规评价的标准和依据,对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

所以我觉得,依宪治国正像总书记所讲的,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法治国能不能行得通,关键不在于民法、刑法等能不能行得通,主要在于公法能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齐鲁晚报:您曾在浙江大学任教,也曾参与“法治浙江”建设。而“法治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提出来的。是不是这种对公共权力要约束,强调公务员要有法治的思维在那时就提出来了?

林来梵:某种意义上讲,法治中国是“法治浙江”扩大版。“法治浙江”是2006年习近平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提出来的,不仅提得早,而且是一个体系化的构想。它的构想就是推动浙江省的法治化,跟现在“法治中国”的许多内容是相通的。

我曾担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曾就“法治浙江”在学理上进行讨论,讨论这一提法是否成立。我个人认为是成立的。就像改革开放是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法治建设,也是一部分地区可以先搞起来。法治水平有高有低,而且“法治浙江”不仅指制度建设,还指实现形态。浙江省经济比较发达,小企业主、企业家比较多,他们也需要保护自己的财产,普通民众法律意识也相对其他地区较强。所以我认为先在一个地方上落实是可行的。

“法治浙江”除了强调结合浙江实际立法、执法、司法外,还强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调公务员懂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对党员、公务员队伍约束,也是法治中国的一个方向。习总书记当时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齐鲁晚报:从“法治浙江”扩大到“法治中国”,实现起来有没有难度?

林来梵:难度很大。“法治中国”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法治的本质就是要求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自己要把自己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克服的东西很多。我们中国在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法律法规会束缚改革,所以有些官员不喜欢法律,但是完全放开又不行,就像在高速公路上,任何规则都没有,连黄线都没有,随便开车,那多危险。但是有了规则之后,他们又觉得碍手碍脚不方便,我开快车不方便,很难超车,所以就存在这样一个矛盾。

当一些法律阻碍改革、发展时,只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符合改革发展的需要,我们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使法律能推动改革,为改革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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