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照亮百姓利益关切

法治阳光照亮百姓利益关切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在直面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时,“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是一个重要参照系,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是一个重要判断标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是一个重要衡量尺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在直面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时,“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是一个重要参照系,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是一个重要判断标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是一个重要衡量尺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所作的说明中指出,各方面一致认为,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那么,这份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在百姓利益关切方面划出了哪些法治的保障轨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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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体理念

法治建设,不能离开人民。离开人民,法治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法治建设,不能离开人民。离开人民,法治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以说,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理念和突出特征。这一点,应当理直气壮。很多时候法治建设不够好,实际执行有偏差,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这个理念没有坚持好,而不是法治理念上出了问题。

此次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可以说是从源头上对法治理念进行了重申。

在这一总的理念之下,从三个层面对法治建设坚持人民主体理念进行了廓清。“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这涉及的是法治建设的方向性问题。换言之,法治如果没有一个价值导向,变成了一种维护利益集团的工具,那这样的法治再光鲜,也不是人民所需要的。

法治看起来比较虚,但虚功需要处处实做,而实做的前提就是从理念层面确立具体操作路径。在保证人民的权益上,与直接利益相比,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实现当家做主,其实更关键。如果法律不能保障这一点,江山就会变色。这就是为什么全会决定要突出强调:“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完成了上述两个层面的理念之后,最浅近的一个层面才是直接利益的保障。决定从一枚硬币的两方面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二者在实践中相辅相成,法治氛围的形成往往源于二者的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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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利益关切

要建设法治中国,如果不能让人民在利益关切上有回应、受保障,人民当然就会认为这和自己没有关系。

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就体现在对人民群众直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上。相对而言,这在实践中往往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没有了这些,人们的社会生活就可能很不爽。要建设法治中国,如果不能让人民在利益关切上有回应、受保障,人民当然就会认为这和自己没有关系。在相当意义上说,建设法治中国切中人民的脉搏,全会决定引发全民高度关切,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民群众从中看到了自己生活的未来。

这个直接利益,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回应。决定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这是一个总纲性的立法方向,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带有源头性的效应。

而具体到民生领域,决定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制度建设。比如“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方面的立法,在现实生活中百姓多有呼吁。我们说百姓在生活中对法治的灵敏触角,就在于此。有之,则觉有法治阳光照拂,无之则觉生活笼罩阴霾。

在执法环节,决定突出强调了对群众利益的维护。“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这实际上是直指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一些执法者选择性执法,于自己有利的执法,于自己无利的不作为,那些群众利益受侵犯的领域,有的执法者觉得是个麻烦,往往视而不见。如此执法,群众当然就感觉不到法在哪里,感受不到法律是怎么保护自己的。

在司法领域,决定强调的是公正。我们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个重要参照就是人民。司法不公正,人民就失去信任,法治最终就必然虚设。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正可以说是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呼声。现实生活中那些危害司法公正的种种事情,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此,在司法领域,决定突出强调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守法领域,决定注重的是法治的保护和法治的养成,正如前文所述一枚硬币的两面。法律首先要在社会生活中强起来、硬起来,让人民处处感觉到法治的阳光,关键就是让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中“牛”起来。法律能解决的事情,人们就不会去寻找其他渠道。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信访不信法,就是因为法律不硬。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决定内容读来很解渴,令人期待,就在于它们共同揭示了法治生活的愿景,让人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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