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比行政反腐更复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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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中央释放“不兜底”信号

新京报:9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你怎么看待这份《意见》?

陈少强:这份《意见》和8月31日出台的《预算法》相吻合。《预算法》说允许地方政府在财力范围内经过审批,可以用于建设性的举债,为地方政府举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谁来偿还债务还没有明确说明。随后,国务院下发了这个文件,要求“自发自还”,做了补充。我觉得,这是一个常态下的文件,警示地方政府发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新京报:你认为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出现违约时,中央政府会“兜底”吗?

陈少强:在非常态下,如果地方政府出现严重危机,中央政府是不可能不管的。文件中说是“实行不救助的原则”,而没有说是禁止中央政府救助。

新京报:你觉得对地方政府的警示性会有多大呢?

陈少强:两个方面有警示:一方面,举债规模要受到审批,可能会缩减发行规模;另一方面,在偿还上,给地方政府释放了“不兜底”的信号。

新京报:你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制度建设”有何建议?

陈少强:第一,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朝着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管理制度去推进,包括进一步落实权责发生制、明确政府资产负债的定义、规模、统计口径等;第二,在市场建设上,加快培育地方债务评估主体,培育市场;第三,完善地方政府举债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举债制度规定,基于现有的经验总结。

新京报:对目前的地方性政府债务有没有担忧的地方?

陈少强:现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一方面土地融资等方式没说不让搞;另一方面又在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有可能会形成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是既有的传统土地融资模式的风险;二是显性的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随着城市的逐步扩大,风险会逐渐扩散。这两个问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同时需要考虑的。因此,下一步就是要探索新的财政投融资计划。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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