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承诺书”是“冷漠法治书”
笔者认为“个别行为”也是一种丑陋,也是一种畸形,不应该成为淡漠劳动者权益的遮羞布,不客气的说,“生死承诺书”就是是“冷漠法治书”。
首先,这种“生死承诺书”本身,就是对法治的一种冷漠,是自以为是的产物。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的,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东西本身就是无任何法律效应的,就是无效的,是不懂得法律,冷漠法律,妄想给法律以要挟的荒诞产物。
其次,这种这种“生死承诺书”的内容冷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对法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冷漠。从内容上来看,这一“生死状”实质上是“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单位不承担任何干系,很明显,这是推卸责任,这是冷漠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是冷漠法治。
相关人士解释说,“事出缘由是今年有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本应该辞退到期的环卫工人,但是这部分人家境贫困,他们苦求局里留住他们。”若到龄的环卫工留下来,他们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出了事没有人会担责。“考虑到环卫工人的难处,前不久,想办法为他们办理了商业保险,发生事故赔付金额高达60万元。为此,个别环卫队才做出了和即将退休的环卫工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如此说来,我们的相关负责人,真是皇恩浩荡了,但是,既然有这种商业保险,为何还要签这样的承诺书呢?没有任何价值了啊,不管有没有办商业保险,这种承诺书本身就是冷漠法治,就是推卸责任。
劳动者只要劳动一天,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劳动者的神圣权益,谁也不能剥夺,任何理由不能剥夺,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也是对法治的尊重,这是法治社会的铁则,这点常识,我们的相关管理者应该好好学学了。
长期以来,“生死承诺书”在一些危险行业悄然泛滥,这是“冷漠法治书”,应该彻底清理了,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天职,是尊重法治的基本操守,不能丢,必须坚守。
“生死承诺书”背后的荒诞和现实
沸沸扬扬的“生死承诺书”,终于有了“不当行为”的说法,没有任何意外,经由媒体的报道后,“曝光—调查—整改”如宿命般发生。遗憾的是,即便是最终的认定,也只是在“不当”的层面上,而事实上,这样的生死承诺书,从一开始便已然不是简单的“不当”,而是失去了合法性基础。要知道,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等任何方式排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在荒诞和现实背后,那个缺位的安全地带到底去哪儿了?这可以是一个宏大的叙述,也可以是一次细致的追问,比如说,当退而不休,在老龄化时代已经显现的当下,临时工的养老权利尴尬因何而来?比如说,当“生死承诺”的权利尴尬悍然显现,制度救济路径又何在?再比如说,这种野蛮存在的“生死承诺书”,所隐匿坚硬的权力逻辑又是什么呢?
置于更大的视野来看,这种荒诞与现实并存的发生,并非停滞于小范围的个案。在权利坐标体系下,无论是从权利内容中,如“生死承诺书”式的多向度逼仄,还是在主体数量的不容小觑上,真实生活中那种真实的荒诞性,犹如现实权利生态下的自画像,既无处遁形,也无法自修。
“生死承诺书”的荒诞,在持续的舆论关注中收场,但是,真正要反思的,还是要从根本上,去除荒诞和现实的尴尬,这所需要的是权利与权力场域生态的改变,当权利变得丰满,当权力变得谦抑,新生态之下,必然有值得希冀的新气象。当然,生态之变,非一日之功,当律法成为权益保障的底线,当法治成为信仰,当制度救济显现力量,应是生态整体向好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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