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生死承诺书”背后的尴尬(3)

【案例】“生死承诺书”背后的尴尬(3)

“生死承诺书”,让环卫工情何以堪?

一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进行科学部署,一边却是有些政府单位的胡作非为,面对相关部门要求环卫工人签订“生死承诺书”的荒唐行为,既暴露出有关领导爱民情怀的严重缺失,也反衬出其法纪意识的严重不足。即便环卫工人真的被迫无奈签订了这样一份“生死承诺书”,难道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相关部门便可以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吗?

作为城市的“环境美容师”,环卫工人用他们的日夜坚夜与默默奉献,为公众营造着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然而,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地区的环卫工人不仅薪酬很低,而且,本该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也往往沦为“镜中花”。当然,在节假日里,按照《劳动法》他们也应当享受相应的“加班费”,但对于很多环卫工人来说,这恐怕是想也不敢去想的……

如此种种情形,不仅会让一线环卫工人感到心寒,也暴露出相关环卫部门对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屑。不过,最近几年,我们欣慰地看到,也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保障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作为一项重要民生事项,不仅最大程度地提高他们的薪资,也在不断优化福利待遇,有的地区专门为环卫建起了休息室,有的地区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早餐等,着实体现了爱民情怀。

相比之下,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生死承诺书”的做法,未免有些令人寒心。环卫工人不仅辛苦,更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近些年来关于环卫工人遭遇车祸等意外的消息时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理应给予环卫工人更多关爱,无论是为他们提供更加显眼的穿着,还是提醒大家注意做好自我防范,以及为他们购置意外保险等,都不失为好办法。

可是,岂能为了推托责任而要求年迈的环卫工人签订“生死承诺书”,一份“生死承诺书”,赤裸裸地反衬出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丑态,也暴露出有关领导缺乏真心诚意的爱民情怀!

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给公众更是给环卫工人一个圆满的交代。

环卫工的生死状是一道民生考题

“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相信没有哪个环卫工会心甘情愿地做出这种承诺。说白了,所谓“生死承诺书”,或者说“生死状”,只是超龄环卫工迫于生计的无奈之举罢了,这也恰恰折射出整个环卫工群体的权益困境。

工作最苦、待遇最差、地位最低的环卫工,绝大多数是“临时工”。环卫工虽被誉为“城市美容师”,却属于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这些临时环卫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时,将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被无情地清理辞退,二是在毫无保障的情况继续干。鉴于家境贫困,多数环卫工选择后者。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超龄环卫工如果工作中出意外,谁来担责?兰州“个别环卫队”的做法,难免让人心寒。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超龄环卫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但最高人民法院已多次明确指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伤亡的,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换句话说,不管劳动者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也不管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只要在工作中出现意外,都应享受相关工伤保险,这是立法的本意。而签“生死承诺书”的做法,是对法律法规的“选择性曲解”,也很不负责任。

其实,签“生死承诺书”事件并非个案,环卫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多地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临时工”的身份,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多数环卫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都会面临这种困境,在“既不丢掉工作又在有保障的情况下工作”竟成了一种奢侈的念头。超龄环卫工的这张“生死承诺书”就像一面镜子,让整个环卫工群体的生存现状鲜明地暴露在了人们面前。

城市生活离不开像环卫工这样埋头苦干、忍辱负重的劳动者,如何让他们体面而又有尊严地劳动是整个时代的课题。从很大程度上讲,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取决于我们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我们既要用法治“执法锤”砸碎“生死承诺书”,也应靠完善的就业保障制度来为民生“兜底”,让环卫工有尊严地体面劳动、流汗不流泪,相关政府部门应拿出具有人性温度的措施来。

令人遗憾和失望的是,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管理部门称,目前仍在调查此事,并且将按规定清退聘用到期的临时环卫工人。经过舆论监督,这些超龄环卫工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反而要被清退,媒体显然帮了倒忙,不知道到底尴尬了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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