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浙江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

浙江:推进浙江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

摘要:浙江多年来实施“阳光工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有关权威机构的专业测评,浙江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深度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争取率先基本建成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总体上看,《决定》全文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篇幅不是最重,但对于省级行政区域而言,以严格执法为中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已然十分清晰,这不仅体现为上述基本内容,也同时基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路径,相比于司法体制改革更多属于中央事权的特点,省级区域在推动法治政府和严格执法方面有更多的事权空间和创新动力。对于走在前列的浙江来说,应当在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在已有的创新经验和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行政执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争取率先基本建成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进一步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为严格执法定清单、划边界。《决定》从“职权”和“责任”角度分别明确了“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实际上,从权责一致的视角来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兼顾。政府“转变职能,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

浙江在这方面已作了很好的探索和实践。今年6月25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42个省级部门权力清单上的4236项行政权力,首次在网上公布;10月,省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也在政务服务网公布,明确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

根据《决定》要求,浙江应当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前期制定实施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用法治方式打破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同质同构弊端。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从行政上游保障严格执法。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决定》重点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素、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合法性保障功能,决策责任追究制等三个要点。

在这方面,浙江也已开展诸多实践。《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在制订过程之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全面推进,省政府聘任专门的法律顾问并在重大决策中听取其意见,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部门大部分设立法律顾问制度,等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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