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浙江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3)

浙江:推进浙江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3)

摘要:浙江多年来实施“阳光工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有关权威机构的专业测评,浙江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深度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探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法律顾问等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切实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让公众、专家的参与真正起到对重大决策的咨政与优化功能,同时增强决策的可接受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健全科学的决策责任追究制,既让决策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又能宽容失败,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

——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严格执法整合资源、确定准则。《决定》从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定方向。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

在这些方面,浙江的许多实践同样可圈可点,从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化,到综合执法的试点展开,从全国第一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出台,到裁量权细化量化逐步扩展至行政执法全领域,都体现了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义。

贯彻《决定》精神,建议继续研究综合执法的推进路线,实现执法权的平滑流转,努力实现监管不留死角。突出问责的重点领域,加强对恶性违法行政行为、严重不作为违法行为等的问责力度,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导向;提高问责的理性化水平,建立责任甄别机制,既不能纵容违法行政,也不能矫枉过正、让一线执法人员缩手缩脚。

——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推动执法权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决定》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进了一步,它要求行政行为从决策到执行,从过程到结果,从管理到服务的全方位全要素公开。

浙江多年来实施“阳光工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有关权威机构的专业测评,浙江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深度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决定》精神,建议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探索和推动执法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公开。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浙江标准”及其考评体系,为严格执法健全科学的倒逼机制。《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2013年,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标准》和《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建立了政府内部评价、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满意度测评三者相结合的机制并付诸实施,法治政府评估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落实《决定》精神,建议完善考评指标和考评机制,重点体现执法体制、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等要素,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执行情况,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测评等纳入评价范围,通过考核末端倒逼严格执法,推进浙江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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