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能力,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甘肃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省内民族地区包括2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30多个民族乡(镇)。民族地区国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9.8%。少数民族人口241.0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43%。民族县(市)数量多、民族地域广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大、民族成份多样与多宗教并存,使得基层政府公信力在甘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重大。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必须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保证科学决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与社会稳定和谐。
第一,坚持公信前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民族地区基层政府要从省情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既要通过加强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行政体制在运行环节、法制建设环节、管理环节上的相互影响,把重点放在改变过去由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提供服务、维持稳定等方面的传统方式,致力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互动状态的构建和实现,真正把本级政府的职能履行好,把本级政府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本级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到位。
第二,把握公信根本,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政府实现善治的保证,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民族地区基层政府要通过探索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制度体系作为加强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一是要在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体制下,使中央与民族地方的权限划分科学合理,良性运行;二是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地区面积、人口、经济总量适当调整行政单位数额,合理配置行政人员的岗位设置;三是要赋予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在地方事权范围内相对自治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民族地区政府行为;四是根据民族实际,在工作部署、目标任务、财政资金、依法行政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优化行政领域人力资源配置。
第三,规范公信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具体实践。由于在经济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地理位置等特殊性,使得甘肃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稍显滞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不断拓宽民族法律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对现行民族法规中不合理的规定部分进行修改加快民族立法;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自治权在法定范围内有效行使;强化民族地区社会公众监督,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完善司法回应制度,矫正服务型政府在民族地区法治化进程中的不足。
第四,激发公信活力,加强行政队伍建设。行政人员队伍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实脊梁,是提升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公信力的中坚力量。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行政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少数民族行政人员培养使用的专门性政策措施及专项工作规划。加大少数民族行政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力度,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经常性培训锻炼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阵地,分层次对少数民族行政干部进行培训轮训。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的本土行政干部,既要激发民族地区行政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又要使其在联系、团结、引导本民族群众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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