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近年来,美国主要凭借三大谈判进行贸易战略部署,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与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TPP意图构建一个“面向21世纪、高标准、全面的自由贸易的平台”,目前拥有13个参与国,占全球经济总量的39%,贸易额超过世界贸易总额的40%。TTIP谈判由美国和欧盟于2013年6月启动,意图在广泛的经济领域内消除贸易壁垒,建立美欧利益共同体,包含市场准入、法规与非关税壁垒、应对全球贸易机遇与挑战的规则,议题集中在服务、市场准入、竞争、投资等方面内容,若完成将成为史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覆盖世界贸易总量的1/3、全球GDP的1/2,涉及人口8个多亿,并将有力地促进美欧双方的就业、增长与竞争。TISA在2012年由美国和澳大利亚牵头建立,现有50个成员国,意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达成全面覆盖服务贸易各领域的、更高标准的协定,为全球每年4万亿美元的服务贸易制定新规则,内容包括扩大市场准入,消除服务业的贸易和投资壁垒,且是中国唯一正式提出加入的高规格自由贸易协定。

一、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主要特点

纵观三大谈判,TPP和TTIP聚焦于生产环节和经济体制领域,TISA侧重于服务贸易领域,构成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位一体的新形势。三大谈判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构成了美国从双边、区域到诸边、多边的全方位的贸易战略,是美国为了重新掌握国际贸易领导权而共同构建的国际贸易新规则,有着鲜明的特点。

一是服务贸易、投资取代货物贸易成为核心。服务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趋势。国际贸易规则的聚焦点也从货物贸易转变为三位一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在服务贸易方面,TPP新增了包括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专门条款。过去的自贸协定往往不会把金融、娱乐、医疗、会计等高端服务行业列为开放部门,而TPP、TTIP和TISA 则重点打开这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并设置条款以消除跨境服务贸易壁垒,提高各成员国服务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在投资方面,TPP把母国企业在东道国建立企业的权利放在首位,着力构建监管一致性规则,即在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条款,避免东道国滥用本国法律给投资者制造壁垒。

二是谈判议题向边界后规则转移。随着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贸易操作的形式发生变化,谈判中产生了许多新的交叉议题,如监管一致、国有企业、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这些交叉议题呈现出新的规则走势,即从边境贸易壁垒议题深入国境内部,构建边界后规则。边界后规则试图在关乎成员国国内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建章立制,包括竞争中立、贸易便利化、数据自由流动、非歧视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发展、政府透明度等。TPP、TTIP中都涉及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以限制一国政府层面的商业行为,使国有企业不能享有比其他企业更高的特权,并允许其他国家企业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对成员国国内市场提出了很高要求。

三是标准和自由度更高。新贸易投资规则的标准比WTO与APEC现行规则更高,其中很多要求都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TPP成员国须在十年内实现百分之百零关税,包括敏感商品,以实现货物贸易完全自由化。并在知识产权保护部分,加入了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延长著作权的保护时间、规范临时性的侵权行为等高要求条款,在互联网自由与执行上,涵盖进了数据的跨境流动,引起新西兰等国家对隐私的担忧。各协议均在电信、金融等关键领域和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主张全方位自由化,领域之广泛前所未有。在服务贸易方面,高标准高自由度体现得格外明显。美国挑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正面清单原则,力推负面清单原则,即除了明确列出的经济部门外,其余的都进行开放。这意味着在服务贸易中出现的任何新部门,都将自动开放,使交易更加便利的同时,也给贸易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四是新规则更多地体现了高收入国家的意志。新规则是以美国为首的高收入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增长与就业而推动建立的,适应了发达国家的需要,但是抛弃了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很高的标准和很广的自由度远远超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承受能力,也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责任义务不相符,实质上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如TPP谈判中,美国主张针对敏感产品实施的原产地规则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对纺织品的生产采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纺纱前沿”方法,即从棉纱开始都要在TPP成员国中生产,避免中国等中间国获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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