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挑战与应对(3)

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挑战与应对(3)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一)宏观上,全面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

首先,在全球层面,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协定毕竟不是多边贸易协定,优惠只针对成员国,也无法解决规则统一的问题,对协定外的国家,可能产生贸易转移效应。而且目前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成员都是些小经济体,可以认为美国迟早要重回多边谈判框架,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对中国来说是最有利的选择。因此,中国应该继续支持WTO在世界经贸治理中的作用,协助其进行改革,推进多哈回合及相关贸易规则谈判。同时,应呼吁推动各种自由贸易区的整合,以应对由此造成的国际贸易规则碎片化,避免区域贸易协定成为贸易壁垒。

其次,在区域及双边层面,加强区域合作,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现在是自贸区主导发展的时代,截至2013年10月,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请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区已达到221个,而其中80%都是近十年谈判签署的。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总体来讲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相对落后。现阶段我国与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贸易额仅占我国贸易总额的24%,排除港澳台地区则仅占11%。而美国和欧盟的对应数据早在2011年就分别达到了37%和27%,水平差距较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我国应当通过实施自贸区战略,扩大出口市场,提高贸易和投资条件和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地区繁荣。

最后,争取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我们一方面应该抓住上海自贸区的契机,搭建参与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平台,另一方面则应在现有“10+1”、“10+3”、“10+6”等基础上,加快与周边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并在相应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设计出适合中国特点,并能平衡区域各国利益的中国版国际贸易新规则范本。

(二)微观上,对不同规则采取区别对待态度

对于与我国改革方向一致的规则,要顺势而为。如在服务贸易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我国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但服务贸易仍是短板。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近12年持续增加,2013年达到1184.6亿美元,比2012年的897亿美元增加了32.1%。因此,我国应顺应国际贸易新规则的要求,加大服务贸易开放,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方式转型。

对于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标准,要迎头赶上,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特别是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中国应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向国际标准靠拢。

对于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规则,要辩证对待。如TPP和TTIP中提出国企的竞争中立原则,要求保证国有企业的信息被充分披露,且政府政策必须在不同类型企业的竞争中均保持中立,这对我国国有企业及其产品产生很大约束。我国国企主要在基础性行业和关键领域,国企全部实现竞争中立将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和独立。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中国的国企数量庞大,体制改革尚不到位,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竞争性环节,加大开放力度,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对外贸易战略转型研究”[14ZDA082]、“我国人力资本要素内涵式演进与国际经济竞争新优势培育研究”[14AJL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兰州商学院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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