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高屋建瓴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一点,可谓抓住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牛鼻子。
一、立法先行,引领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
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和重要条件。《决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立法为先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决定》在阐释依法治国总目标时,要求建设国家法治体系的五大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形势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但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都实现有法可依,并非易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当前,在经济领域、社会管理领域和文化领域仍存在不少立法空白,仍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问题,原因在于一些法律法规过于粗糙、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就经济领域而言,立法应切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应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应有助于解放生产力,激活市场各要素,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应适当与国际商事惯例接轨。而且,市场经济立法应适度超前,在立足国情基础上,借鉴世界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的有益经验,使经济立法更具前瞻性。就社会领域的立法来说,应能解决社会管理活动存在的纷纭复杂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的保证。为此,《决定》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决定》论述了需要加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文化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
二、以高质量的立法引领建设法治中国
立法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然而如果立法的质量不高,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将大打折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正是如何提高立法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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