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实现这六项标准,《决定》还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六大具体措施。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这些措施中有哪些亮点?
姜明安:我认为,至少有五方面的内容,是《决定》耀眼的亮点。
其一,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意味着今后要通过立法而不只是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三定办法”以及“权力清单”和“权力运作流程”来行政。这将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其二,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项基本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防止当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式决策”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其三,《决定》提出了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具体措施:依事权与职能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和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些措施对于解决当下“钓鱼执法”“养鱼执法”“临时工执法”等问题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其四,明确了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八种形式: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五种具体方式: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防止行政权滥用。
其五,具体规定了政务公开的五个方面范围: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开应包括的六项内容: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以保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这一民主法治基本原则的实现。
(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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