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维护人民利益是国家治理的切入点,而依法治国是真正维护人民利益的基础策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必须维护人民利益,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国家通过基本制度安排确认并保障人民利益,即我国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那么,关键问题在于,在基本制度框架内,如何借助国家权力来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如何让人民感受自身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实践经验表明,依法治国是其中要义。从总体上看,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内容。其通过规范化的方式不断将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改革内容合法化;借助制度化的手段调节改革的进程和节奏,避免“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改革模式;诉诸程序化的措施消除威胁改革发展的不利情况,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现实问题。
其三,解决社会矛盾是国家治理的着力点,而法治建设是加快社会矛盾解决的最优方式。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而既存的社会结构缺陷和现实问题则亟须借助国家治理加以解决。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机制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从源头上建构国家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从法律底线和社会正义的高度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
最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和系统保障。
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应该注重两大方面。
一方面,继续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位一体,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进程。这主要是指,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抓手,以树立法治传统和解决现实问题为提升立法质量的标准,充分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严格执法为目标,将“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作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本方式,既能熟练做到“三个善于”,又能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坚持公正司法的伟大动力,切实做到尊重法律、维系正义、司法为民、司法尊严、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治信仰为全民守法之诉求,以法治精神塑造守法的社会氛围,以法制权威彰显守法的社会价值,以法律明辨提升守法的知识水平,既要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也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守法,依法办事。
另一方面,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体而言,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水平,关键在于提升党的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而党依法执政的根本要务在于依照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真正将党和人民的普遍意志提炼为法律意志,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领导国家各项工作。从国家层面看,落脚点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面向法治中国的改革探索过程需要迈出的最关键一步。当然,法治中国离不开法治社会,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才能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进而有力地保障国家治理多元化、法治化乃至现代化,成为有序扩大社会参与、凝聚改革共识、培育核心价值的重要载体。法治社会的形成有利于监督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营造国家治理的法治氛围。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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