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中国的“二次”现代化(2)

依宪治国是中国的“二次”现代化(2)

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的机制

南都:这次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四中全会的“依宪治国”是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姊妹篇,如何理解?

焦洪昌:现在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其实体现出领导层和执政党有种非常深的历史机遇感和责任感。中国在农耕文明时代站在全球的顶端,汉唐时是学习的对象。而自近代以来,在与工业化的西方国家竞争中落败,输得很惨,导致中国数代的精英都有种强烈的学习欲望,要避免亡国灭种,要自强,要早日实现现代化。所以对现代化是非常焦虑的。共产党执政以后,这种焦虑并没有消解,比如说毛主席那时候提现代化是指工业化,即把中国从农业国建成工业国,1954年的宪法就提出要向工业社会过渡。到邓小平的时候提出四个现代化:工业、农业、国防、科技,比毛主席的时候更全面了。

中国走到今天,习近平这一代领导就提出了“第五个”现代化,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第二次现代化,前面“四个”主要解决国家富强的问题,现在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更深层次的现代化。怎么来治国?一个是体系,一个是治理能力。这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最核心的问题。现在提出对国家进行治理而不是管理,一字之差实际上是观念、理念重大的变化。只有建设法治国家才能保障现代化的落实,把既有的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并上升为法律,才能保障既有的改革成果,保障不随着领导人或政策的改革而改变。

下一步的改革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也都要有法治的思维做支撑。

南都:既然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那么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若“违宪”了怎么办?

焦洪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是要问“宪法”究竟有没有这么一个权威地位,这次的“宪法日”的设立,以及公务员就职时规定要对着宪法宣誓,实际上就是想强化并达到这个目的。

然后是怎么实施宪法?各国都是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把这些宪法的原则、总纲和精神转化为法律和制度,这是细化的部分,牵扯到立法的问题。立法权的行使就跟着成了衔接的重中之重了。中国原来更多的是“人治”,且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原有的很多法律不协调,要修正,所以中国的立法呈现的特点就是问题导向,有阶段性重点。中国的改革是先从经济领域开始,然后是社会领域,接着才到政治体制部分。

再比如,司法是不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来构建组织,来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像这次全会提出要建立巡回法院,以及要探讨建立跨行政区的检察院和法院,实际上就是要在司法独立和公正、避免行政权干扰上做一些改革的尝试。

在政府行权、机构建制、司法行使以及依宪立法过程中,若出现了违法宪法的情况怎么办?这就要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监督宪法实施在西方主要是法院来执行,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的体制还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专门设立宪法法院的体制,都是由法院来维护宪法的权威、监督宪法的实施。中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一个宪政体制下,它没有走向西方由普通法院或者宪法法院监督的方式,而把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给了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其实宪法的文本一直在,1954年和1982年的宪法规定得很明确,但这个条款没有被激活。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来,对人大是一个催促,也是一个提示,同时还特别提出,要保证宪法权威,人大自己要启动宪法解释的机制和程序。

实践中也不能动不动就说一旦现实和法律之间紧张了,就要求修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是特别严重的时候,一般不要走修宪的方式。要启动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通过解释宪法把现实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弥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