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的一些条款要修订
南都:既然现在要以宪法的方式来确权,要把宪法作为权力行使和约束的“度量衡”或“参照系”,那么宪法本身得是一部“良法”才好。作为一个研究宪政多年的学者,在你看来,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还有没有不足或可以调整的地方?
焦洪昌:这是个好问题。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什么是“法治”———一是制定出来的法律被广泛地遵守;二是被广泛遵守的法律是“良法”。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首先要求“良宪”。
如果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做一个简单的判断的话,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好的。后来分别在1975、1978和1982年进行了三次大的修改。1982年经修改后的《宪法》也很好,但不能说很完善,毕竟1982年《宪法》是改革开放初期修订颁布的,后来也做了几次修改,但当时所面临的问题和30年后的今天是不同的。
不完善的地方不少。比如说中国现在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那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2004年修改后的《宪法》仍是说“国有经济是国家经济的主导力量,要保障和巩固国有经济的发展”。对私营经济则是“鼓励、帮助和引导”。现在大型国企的行政垄断地位,与这类宪法条款的表述多少是有关系的,这是将来要修订的内容之一。
另外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条款。现在已经把人权保护明确写入了,也列举了很多,但还有一些没有列举,比如说“迁徙”的权利,这些将来是否能做一些调整,也需明确列举。
在国家司法机构的建构上,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1982年的宪法明确加上了“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现在能否直接恢复到1954年宪法,强调“只尊重法律”。其实,这次的全会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指出了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要建立干预的通报和记录制度等。
再比如说现行宪法的“135条”说公检法三个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制约”和“互相配合”的提法可能就存在问题,导致在实践运作中,出现公检法三位“首长”联合办案的情况。这些条款内容互相打架的情况,可能也要逐步修订。
南都:这次为了强化宪法的权威地位,尤其做了两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技术细节性的改革,就是公务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制度和“宪法日”的设立。
焦洪昌:宪法宣誓制度实际上一个强化公务员遵守宪法的仪式。这个制度符合国际惯例,中国现在是把这个好的形式和制度引入进来。习近平总书记这次在对《决定》全文的说明中也提到,他查了142个国家,有97个国家是这么做的。对着宪法宣誓的首要意义是让治理者明确其权力是宪法授予的,要敬畏宪法。二是要让治理者在公开场合说出他行使权力是要遵守宪法的,要接受外部的监督。誓言的约束可能不像法律那么强,但也是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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