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需开“法治良方”

“村官腐败”需开“法治良方”

据报道,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

村官,从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官”,没有纳入公务人员的管理和保障体系。但是,村官既是党在基层执政的代言人,也是实现居民自治的带头人。村官的一言一行绝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人行为,在群众的心里,他们讲的话就是党的政策,他们的决定就是政策的落实。俗语讲,“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官不是官,但在群众眼里却是不大不小的“官”,起着以上率下、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现实利益。村官的作风影响着民风,关系着党风。村官清正,则民风淳朴;村官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利益,危及的是党的执政根基,破坏的是党的形象。

当前,一些村官利用协助党和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机会和便利,将救灾抢险、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资金中饱私囊,随意挪用、处置集体财产,类似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农村的熟人社会环境中,群众对腐败行为往往是心里面痛恨,但是碍于各种各样复杂的人情关系,大部分都选择了沉默,既不愿意成为其他群众眼中的“非主流”,也不愿意陷于民告“官”失败后的现实困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官腐败的态势。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缺少法治意识,农村群众更是缺少法律常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法治在基层扎根,关键是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使基层群众懂法、用法,知法、守法,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重点是让法治思维模式成为常态,使基层干部带头学习法律、依法办事,明白违法犯罪后的代价,自觉规范和约束行为,而不是滥用权力、徇私舞弊。

“村官腐败”虽然是少数,但是其危害性却不小,群众感触最直接,印象最深刻。治理好“村官腐败”,必须对法治在基层的落实高度重视。要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不能让法律静静地躺在纸上、贴在墙上,成为靓丽的“风景”,而不为群众所熟悉、所依靠、所信赖;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让农村党员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引领其他干部群众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用好法律的武器;要检查督促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办事的情况,促使其养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习惯,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时刻刻敲响思想上的警钟,管住自己的手和脚,清清白白、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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