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孙秋鹏:两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的比较(4)

程恩富、孙秋鹏:两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的比较(4)

第四,新自由主义“市场决定性作用论”与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相联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决定性作用论”与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相联系,并体现在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活动之中。

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性作用论”,不认可公有制存在的合理性,政府原则上不能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政府的职能仅限于维持经济运行的最低规模。该理论以公有制存在着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和内部人控制等为借口,认为公有制不能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所有制形式。新自由主义不仅认为竞争性领域不能采取公有制,就是在存在严重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甚至在国防等领域,也不能实行公有制。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性作用论”没有认识到政府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也没有认识到公有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经济基础的重要性,其对待公有制的观点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更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对市场经济的更高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性作用论”,十分强调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在质上和量上占优势的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中,对公有制有特殊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作用不是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中那样,主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公有制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如果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再具有主体地位,那么国家调控能力和效果便会大大削弱,便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便会使国家缺乏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因此,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强调主要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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