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人人参与

依法治国必须人人参与

摘要: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了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既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要让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说起依法治国,部分人总是觉得是个大课题、太过“高端”, 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太过遥远,且自己势单力微,导致参与度不高。其实不然,法治建设与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纵观我国法治进程,有那么一批不起眼的“小人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自己权利,创造历史,推动了社会法治进程的大步前进。例如:1987年包郑照成为我国首例行政诉讼原告,推动了《行政诉讼法》在1989年颁布;2005年北大法学院的巩献田教授,以一封公开信驳斥《物权法》,随后,《物权法》的立法进程被暂时搁置,直至2007年才获通过;2009年唐福珍抗议强拆事件,促使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等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人人有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法治建设仅靠一头发力、上层推动,搞一厢情愿式的建设,可以说收效甚微。要善于发动群众、做好群众工作,让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无论地位、学识、身份、资历如何,每一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行动,在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

要培养主人翁意识,自觉依照法律规定,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立法和社会管理事务;咬定“法治”不放松,坚定不移依法办事,积极营造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形成习惯;要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要自觉参与到法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现,更是一个社会走向法治的必然途径,任何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义务。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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