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

摘要:要在理论上认真地研究“依宪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法治理论的源头、从制度设计的顶层来解决各种指导思想之间的一致性和协同性问题。“依宪治国”兼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两个方面的价值要求,是当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好的思想武器和制度抓手,应当得到相关政策的充分肯定和全面系统地表述。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讲话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的命题。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的讲话中又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命题的精神,强调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的转变,不仅仅是“法”和“宪”两个词的简单替换,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依宪治国”不仅肯定了“依法治国”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而且是在总结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经验基础之上,结合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要求,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原则所做出的高度概括,是“三者有机统一”原则的具体行动纲领。坚持“依宪治国”,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将“三者有机统一”原则贯彻落实在执政党各项具体的治国理政的政策和法律中,“依宪治国”是“三者有机统一”原则的制度体现,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互关系、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制度措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特征。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因此,我国现行宪法作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首先体现的是执政党的意志,与此同时,宪法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产物。尊重宪法的权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成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晴雨表。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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