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3)

摘要:要在理论上认真地研究“依宪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法治理论的源头、从制度设计的顶层来解决各种指导思想之间的一致性和协同性问题。“依宪治国”兼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两个方面的价值要求,是当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好的思想武器和制度抓手,应当得到相关政策的充分肯定和全面系统地表述。

“依宪治国”突出的是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同时又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作用,因此,“依宪治国”比较全面地体现了“三者有机统一”所包含的治国理政的各项政策和法律依据之间的辩证关系和有机联系。由于宪法是反映国家主权特征、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设置国家机构并授予相应法定职权以及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能够通过实践中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来实现宪法文本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因此,提倡“依宪治国”最突出的理论和价值优势就是使得我们党自十六大以来所明确主张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在实践中有了具体的制度抓手,“依宪治国”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具体行动纲领。

要在理论上认真地研究“依宪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法治理论的源头、从制度设计的顶层来解决各种指导思想之间的一致性和协同性问题。“依宪治国”兼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两个方面的价值要求,是当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好的思想武器和制度抓手,应当得到相关政策的充分肯定和全面系统地表述。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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