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差异
马克思曾指出:“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些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西方宪政尽管标榜“主权在民”,但是公民选举、政策制定常常被金钱、财团等影响和操纵,成为“金钱的政治”。这种民主本质上是资本的民主,服务于以私有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保障的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比如,美国总统和议会由选举产生,但是选举的基础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寡头所有制之上的,美国的主流政党、媒体、智库及教育和学术机构,都有鲜明的私人资本属性,都由大资产阶级严格控制,这就决定了美国政治选举的整个过程也必然被资本所操纵。由此可见,西方宪政民主所标榜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权力分配、交换和平衡机制,普通民众难以参与其中,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议会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政策短期化、功利化等种种弊端。
与西方宪政模式不同,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政体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体现了我国的国体,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既能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又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选举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通过群众路线,将人民大众组织起来管理国家,则是民主的实质。前者为后者服务,后者决定前者的性质。党将人民大众组织和团结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管理自己的国家,这就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人民民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