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

摘要:莫纪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宪法只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职权作了概括性规定,没有规定解释宪法的程序。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在2011年8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第四次立法解释时,对宪法第八十九条进行了解释。

10月2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5天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决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该表述列于《决定》第二部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认为,《决定》充分肯定了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也意味着依宪治国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当不断坚持的法治道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磊指出,依法治国包括依宪治国,“法”包括宪法与其他法律等,宪法是根本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要求,所以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成为党的政策和行动纲领经历了10个年头。

2004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正式提出“依宪治国”的概念,并将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描述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莫纪宏表示,这是党的正式文件第一次肯定“依宪治国”一词的价值,并且将依宪治国视为依法治国的“应然”价值目标,“其核心含义是要突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今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两个坚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个月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申了依宪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莫纪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依法治国框架内,依宪治国是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政党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二是执政党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宪治国,就是要把宪法规定付诸行动,加强宪法实施。”莫纪宏表示,实施宪法,要强化宪法监督制度;实施宪法,还要加强宪法条文解释;实施宪法,还要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

王磊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依宪治国是指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即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军队等,都必须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来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达到治理国家的任务。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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