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进而指出,依宪治国所强调的是国家的各个方面的管理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最高标准。依宪执政主要是指执政党在处理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必须遵守宪法,使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依宪执政所强调的是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执政活动必须在宪法范围内进行。
王磊说,依宪治国的落实需要政党、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等的活动首先要以宪法为依据,真正把宪法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另外,依宪治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将那些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宣布无效或撤销。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如何落实“依宪治国”《决定》指出的核心措施之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王磊认为,这是《决定》中的“最大亮点”。
王磊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实施对于整个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状况举足轻重,甚至可以说在某种上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程度。而目前影响宪法实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是宪法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违宪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王磊指出,建国以来我国有过四部宪法,但无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以及目前实施的较好的现行宪法,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没有真正建立起宪法监督机制。
“如果今天我们能够建立这样的宪法监督机制,那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巨大的里程碑。”王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莫纪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宪法已经规定了宪法监督机制,并且将监督的职责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键是要让宪法监督制度运转起来。
“目前应该尽快完善宪法实施的监督程序,便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莫纪宏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指出,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这一职权30多年来未有效行使,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下没有专门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