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意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紧密关联的,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与传统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与时俱进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当代中国人的法治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就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而法治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具有人类法治文化共有属性的法治文化,又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具有中国特殊个性特点的法治文化,必须将其放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中华传统文化、五位一体的建设实践、“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关联中来加以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实践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落实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特别是依宪执政;应坚定不移的坚持文化自觉与创新的指导理念,务求实效地继续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法治”的本意是法的统治,而不是“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统治”,它不只是一种形式、一套法律规定,更是一种精神,一种文明的精神,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体现着人们追求的社会规范和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遵照公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遵照全体人民共同认定的规则和程序来管理国家,而不是将“法治”作为管理者的工具、手段,甚至是特权。
文化来源于生活,在生活中提炼浓缩;文化也是一个民族精神的泊依。只有当一国国民的生活方式日积月累,积淀为该国国民的一定传统和生活习惯时,它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文化,才能成为一个民族精神特质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必然会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而不是几条宣言、几个命令就可以完成的。法治文化的打造,必然最终依赖、表现于法治精神在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事事处处的贯彻和体现。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律成为每一个普通公民的精神支柱,从而崇尚法律,懂得法律的神圣;遵守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捍卫法律,监督政府和公职部门,依法参与公共管理。
法治文化作为一种先进文化形态,在追求法治价值目标的过程中,其价值目标是与时俱进的,其内容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但只要我们始终如一地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高扬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那么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必将牢固树立,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也将在润物无声中细细内化为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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