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4)

曹建明: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4)

六、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司法作风反映和体现着党的作风,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决定》着眼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对司法作风建设作出新的部署,为建设过硬司法队伍提供了重要遵循。一要严格落实“三个坚决”,持续整治司法不正之风。《决定》鲜明提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这“三个坚决”,一针见血指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切中了司法不正之风的要害。各级司法机关要始终紧紧盯住自身的问题不放,努力根除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以改进作风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二要坚决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决定》响亮提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反对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廉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司法机关是国家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司法领域的腐败不仅影响司法的公正和廉洁,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公信,而且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党和国家的信心,最终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必须零容忍,如果掉以轻心,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就是失职甚至渎职!各级司法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三要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决定》提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们国家法治史上最严格的法律从业人员惩戒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队伍一贯的从严要求,也体现出法律职业的严肃性和神圣性。法律职业以追求和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法律从业人员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带头遵纪守法,坚守职业良知。只有这样,社会公众才有理由相信我们能维护公平正义。

《决定》明确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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