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明: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国(2)

张来明: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国(2)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当今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就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了,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不断向前推进。而要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住,就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包括不断提高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稳定,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这是一方面的道理。

另一方面的道理是,我们不能就法治讲法治,也不是为搞法治而搞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是法治本身的“自转”,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公转”。能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能不能适应不断扩大开放的要求,能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衡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效的客观标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要实现这个总目标、落实这个战略部署,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还要看到,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法制建设已经得到显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个领域已经实现有法可依。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做到于法有据。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从各个方面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具有内在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两大战略部署,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姊妹篇,其共同使命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这也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揭示的“三个全面”的内在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必须以明晰产权、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些部署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深化改革对完善法律制度的现实要求,也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法律制度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总的就是要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讲就是要达到以下要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在执法和司法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等等。这些措施都是针对改革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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